5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召开加强财政管理工作暨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科学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确保财政金融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会议审议了《自治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送审稿)》,决定修改完善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报自治区党委,听取了全区政府性债务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情况、金融风险摸排总体情况及对策建议。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确定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首,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出台政策措施进行规范。目前,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仍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金融机构、金融企业监管,不断提高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好“引金入宁”计划,培育壮大金融产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等协作机制,依法打击区域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促进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要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把市、县(区)遏制债务增量、化解存量情况与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坚决刹住违规新增债务之风,坚守国家法律的红线和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底线。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国务院要求完成债务置换工作,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确保政府性债务总额及结构保持在合理范围。要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做实做优财政收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履行好市县区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参加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