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4月水环境质量排名公布
5月15日,天津市环保局公布了4月我市及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通报了经济奖惩情况。4月份,20个国考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8个,占40.0%,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20.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降低4.1%、68.0%和35.3%。4月份,各区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0.90—2.87之间,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较好的前三名为南开区、河北区和河东区,后三名为滨海新区、静海区和红桥区。
对照4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南开区140万元、河北区120万元、河东区100万元、蓟州区80万元、西青区60万元、北辰区40万元、津南区20万元。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滨海新区140万元、静海区120万元、红桥区100万元、东丽区80万元、宁河区60万元、河西区40万元、和平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宝坻区和武清区不予奖惩。(记者 曲晴)
(责编:唐心怡、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