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5月16日电 (记者王帝元)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消息,文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标识,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文物承载历史,传承文化,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历史,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国家历史传承和民族团结,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关系人民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文物资源丰富,具有独特的民族性、边疆性和地域性特点,在全国乃至东北亚文明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形成了夫余、高句丽、渤海大遗址保护为核心,辽金遗址群为重点,伪满警示建筑群、革命文物和 “一五 ”时期工业遗产为代表的 “五片两线一带十八点”的吉林省文物保护总体格局,文物博物馆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要看到,随着吉林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大型基本建设破坏文物本体及文物风貌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文物遗址和墓葬被盗掘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文物流通领域存在非法交易、拍假卖假等乱象,加之文物安全工作面临的属地管理责任缺位、执法机构队伍薄弱、安全经费和执法设备不足等问题,吉林省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亟需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夯实文物安全工作基础,保障吉林省文物事业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文物安全措施、强化文物安全保障、健全文物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实施意见》中指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村落民居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各级公安、工商、海关、文物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追缴涉案文物;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批开工、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