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的堵点和痛点,不断简化材料,提升服务效能。日前,省住建厅就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职工身份证明材料要件的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取消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过程中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探索开展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各类复印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纳入档案管理。充分利用或加快本地区信息库建设,实现并建立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核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妥善应对并积极解决。
通知要求,5月21日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提交一份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各类复印件的业务清单。(记者陈璋 通讯员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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