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危难,拨打 110 报警求助,人所共知。但前提必须实事求是,如果谎报警情,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月 11 日,晋州市小樵镇的王某因醉酒后谎报警情自称 " 杀了人 ",被晋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5 月 11 日 6 时 7 分许,晋州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警,报警人自称名叫王占勇,是东曹村人,并说自己杀人了。
警情就是命令,指挥中心迅速派警,小樵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往东曹村,电话多次联系报警人,其只说自己拿刀捅了自己的妻子,但拒不透露具体位置,说完就挂机并关机。在民警调查期间自称王占勇的人还时不时开机主动拨打民警电话,但仍不透露所在具体位置,而且其多次改称其真实姓名为 " 建勇 "、" 朝栋 "(音)等,这让民警感觉十分疑惑,经过民警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走访调查,终于在该村大街上发现了自称 " 王占勇 " 的报警人,并当场在其身上找到了报警用的手机,没有发现任何案件发生的迹象。
经查,该报警人的真实姓名为王某,男,1966 年生,晋州市东曹村人,5 月 11 日 6 时许,王某酒后无理取闹,以王占勇的假名报警,谎称其打架捅杀了其妻子,其实并没有任何杀人事件发生。
目前,黄某会因恶意虚假报警,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 110 报警平台是珍贵的社会资源,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市民群众应该合法、合理利用,任何骚扰 110 拨打 110 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原标题:“我杀了媳妇!” 晋州男子报警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