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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9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

本报讯(记者刘杰)5月18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石家庄市将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治理力度,推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加大力度治理“择校热”

石家庄市将大力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通过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引导生源合理流动,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的出现,落实大班额消除规划。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具体的招生报名办法、“招生地图”、招生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做好招生研判,制定工作应急预案,实现平安入学。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坚决反对在招生宣传中搞虚假夸大宣传、诋毁性宣传以及为争抢生源开展的各种恶性竞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突破计划、降分录取;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与民办学校“联办”名义,变相突破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程序。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宣传、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四个环节的政策规定,严禁未招生先收费、未审批先承诺或私下签订协议、在招生咨询中随意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等违反招生录取程序的行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

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

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监管,坚持免试入学,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招生,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在普通高中招生方面,重点治理民办学校违规宣传、违规承诺提前录取、违规为其他学校“代注学籍”等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实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问责制,重点治理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问责追究,对各类违反招生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快查快办,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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