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给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县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和路段
武山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花溪路以东、夷齐大街以南为限行区域。禁行区域内的所有路段。
二、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中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农用汽车。
三、不受禁行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车辆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到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地点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秩序中队。
五、货运车辆绕行路线
(一)南北方向
1.由南向北经花溪路、夷齐大街至蛇刘公路。
2.由北向南经夷齐大街、花溪路至蛇刘公路。
(二)东西方向
1.由西向东经花溪路、夷齐大街、武山路至102国道。
2.由东向西经武山路、夷齐大街、花溪路至102国道。
六、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六月一日起施行。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