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21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上了解到,我区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纳入补贴范围,水稻秸秆灭茬深翻还田每亩补助40元,玉米秸秆机械捡拾打捆每吨补助100元,通过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利用,实现吃干榨尽、变废为宝,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
根据《方案》,全区140万亩水稻全部纳入机械灭茬深翻还田范围,深翻浓度达到30厘米以上;玉米秸秆机械捡拾打捆100万吨,每捆一般为50公斤至200公斤的方捆或圆捆。实施对象为包括全区各县(市、区)、农垦集团从事水稻玉米种植的各类生产经营者。《方案》提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将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保,择优选择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秸秆收贮加工利用企业,严格作业标准。通过对作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组织验收、公示确认后,方可兑付资金。自治区农牧和财政部门还制定了农作物秸秆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对各县区的考核结果将在全区范围通报,并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据了解,通过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深入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可以消除我区水稻、玉米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从而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用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记者 李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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