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伟丽
欧女士是位6月份要生宝宝的准妈妈。4月份她在石家庄市一家月子中心选择了一款31800元的服务套餐并支付了全款,后来因故提出解约。月子中心称要从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1万元作为赔偿,欧女士表示无法接受。针对此事相关律师表示,欧女士与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一天没住为啥要付1万元?
欧女士告诉记者,她的预产期在6月6日,4月份就开始了解石家庄市各月子中心的情况。最后她选中了一家护理地点位于东大街的高档月子中心,4月26日双方签了合同。欧女士选定了一款31800元的服务套餐,同时交了全款。
合同签订后不久,欧女士的婆婆决定专程从老家过来照顾儿媳妇,欧女士和丈夫商量后决定退掉月子中心的服务,在家坐月子。
5月12日,欧女士来到月子中心,要求解约退款。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扣除1万元作为赔偿。原因是此时距离欧女士的预产期只有不到一个月时间,月子中心已为她预订好了护理工和月嫂,解除合同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欧女士需要承担30%的损失。
一天都没入住,就要扣掉1万元?欧女士表示完全接受不了。“合同规定有15天的犹豫期,可以退款。我是在签合同后的第十六天提出解除合同的,确实我有责任,赔偿一点儿我觉得可以,但赔这么多太不公平了。”欧女士说,她多次与月子中心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合同约定需支付30%赔偿
记者看到,在欧女士与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中,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乙方在签订合同即日起15天后,且距预产期1个月以内(包含一个月)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用的,甲方扣除服务费用的30%后将剩余的服务费用退还乙方。”
记者随后就此事致电该月子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的,但由于客户不同意,公司也一直在跟进此事。
当天下午,该月子中心与欧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为她更换了一款12000元的套餐。月子中心将为她派一位到家服务的月嫂,此外会将剩余费用退还给她。
律师提醒
签合同前看清条款慎重考虑
从欧女士与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来看,月子中心要求欧女士承担30%的损失有据可依。那么,这份合同是否合理合法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鲍德益。鲍德益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欧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月子中心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应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在解除合同时,欧女士如果能证明对方的损失其实没有那么多,可以要求减少赔偿,但需要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经诉讼解决。
在此提醒各位市民,签合同前一定要慎重,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特别是相关的违约责任,在考虑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