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获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去年7月、9月,分两批对徐州、南通、扬州和南京、无锡、苏州6个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去年12月7日、27日,督察组分别向6市反馈督察意见。反馈后,6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为便于社会监督,传导督察压力,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6市统一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6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27项整改任务,其中徐州市62项、南通市45项、扬州市53项、南京市55项、无锡市64项、苏州市48项。整改措施包括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环保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生态保护格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整改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清单式、表格式调度制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月调度,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市级电视台、市级党报、市级人民政府网站)作为载体,加强督察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将组织专项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吴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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