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报道:江苏民办学校不得任性涨价 收费原则上2-3年保持平稳

   2018-05-25 人民网1020
核心提示:5月24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5月24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出台的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指导意见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以外,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现代快报记者还了解到,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此外,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3年保持平稳。

根据指导意见,江苏民办学校将如何收费呢?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介绍,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性质不同,其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此以外,其他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同时,民办学校收费要分类分级管理。其中,营利性民办(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不含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2017年9月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前视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刘璐介绍,鼓励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市场化改革。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具体要看当地学段教育的水平、发展程度,结合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有条件、有前提地进行试点。”刘璐说,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的市场化改革,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试点。

至于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如何来确定,现代快报记者发现,指导意见也进行了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时,应当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定。民办学校制定实施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标准时,应当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保持周期性平稳有序。

民办学校收费自主定价后,是否就能随便调价呢?根据指导意见,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有序进行,防止多频次、大幅度调整,原则上要求2—3年保持平稳。刘璐还指出,民办学校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严禁违规转移及使用资金。(张瑜)

(责编:唐璐璐、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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