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本文的主人公名叫赵诗明,现任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国土大队教导员,主持全面工作,在固始县江湖人称“四哥”。
据称,“赵四哥”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固始县拥有众多产业,目前暴露出来的有“全友家私”、“研磨时光西餐厅”和一家宾馆;除此之外,“赵四哥” 每周至少4次出入高档会所“皇冠夜总会”,身边总会聚集着一群 “小黄毛”相伴,比如外号叫“棍子”的张广峰等,前呼后拥好不威风。 “小黄毛”是固始县当地方言,指整天无所事事打架斗殴的不良少年,后来成为社会混混的统称,也是最容易涉黑涉恶的社会闲杂人员。
为什么一位国家公职人员被冠以“涉恶警察”?这得捋清楚:根据国家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精神和河南省《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的文件精神,“有组织地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以及“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帮派势力”的团伙,统统都在扫黑除恶斗争的专项打击之列。
要说赵诗明赵四哥涉黑涉恶,还得从头说起。
根据南方都市报、大连晚报、网易新闻、凤凰网等新闻媒体《固始县打黑警察寻衅滋事被停职 斗殴过程被发上网》等报道显示:“这段时长13分30秒左右的视频,显示拍摄时间是2013年7月31日凌晨,为酒吧门口的监控视频画面。视频显示,7月31日0时20分,被称为“固始县刑警队打黑组赵四明”的人,与一名几分钟前到酒吧外迎接的红衣女子搂着肩进入酒吧大门,之后便发生了多人斗殴。由于斗殴的部分场景不在监控范围内,因此无法看到斗殴的具体起因,但监控有拍到前述“赵四明”参与打斗的画面。”
报道中的赵四明,就是赵诗明,当时为固始县公安局刑警队打黑中队民警。
在众多报道中,提到 “实名举报固始县刑警大队打黑组警员赵四明,身为公职人员充当黑社会带头大哥,成立黑社会团伙,欺行霸市,酗酒滋事,在苏荷酒吧殴打安检保安,使多人受伤,然后还嚣张地威胁说让酒吧关门,要弄死酒吧员工。画面的受害者上访到固始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数天过去仍无人问津,难道老百姓就没说理的地方了吗?”
此后,感觉纸里包住不火的固始县公安局对赵诗明做出了“暂停职务”的处分。
赵诗明算不算黑恶势力?
1、身为代表政府执法权威的公安人员,特别是打黑刑警,居然带着一群社会闲杂人员经常性的出入娱乐场所,还有搂抱其它女人的动作,这行为俨然一个黑帮老大的做派啊?
2、醉酒闹事,公然聚众殴打他人,“使多人受伤,然后还嚣张地威胁说让酒吧关门,要弄死酒吧员工”,可见其平时是多么的嚣张跋扈。
3、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事发当日,“赵诗明与城关唐巢酒店公司经理陈勇光、李亮三人,到固始城关苏荷酒吧与陈勇光先期到达的外地朋友相聚喝酒聊天”,据了解,唐巢酒店在固始县当地属于高端酒店,赵四哥能够深入到陈经理及其私人的聚会中,怎么也和一个身为打黑刑警的共产党员的身份不符!
不难看出赵四哥的这些行为看出,的确有“称霸一方、拉帮结派,进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那么是不是算得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呢?所以,赵诗明赵四哥算不算“涉恶警察”,自然不言而喻了。
回来再说固始县公安局对赵诗明的处分——“暂停职务”。
2010年6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赵四哥” 身为警务人员,先在固始县党校楼下开设锦江KTV,被人举报无奈关闭后,先后又经营多家生意,其中宾馆娱乐业更是与属于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为什么再次遭到群众举报后,固始县公安局会视而不见?赵四哥等人殴打酒吧保安后,除当事人实际和网络举报外,更有许多媒体争相报道,可见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固始县公安局却能避重就轻的处分,怎能不让人怀疑其公正性?
另据2003年实施的公安部“五条禁令”第四条规定:“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013年实施的公安部“三项纪律”规定:“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
条条禁令和纪律,依旧禁不住呼风唤雨的“赵四哥”,而固始县公安局还能够熟视无睹,这让人民群众怎么能相信公安机关是公正公平的?怎么能够代表国家执法?
近日惊闻河南固始县这位经常性出入高档夜总会手眼通天的“赵四哥”又得到公安机关的重用,让老百姓惊出了一身冷汗,如此病入膏肓的国家公职人员,却能够得到“带病提拔”, 实在不是百姓之福啊!
此前关于赵诗明打人的报道
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和举报信息
赵诗明经常出入的娱乐会所
赵诗明产业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梅清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