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城招商引资不在土地出让金上做文章
5月27日,记者从海城市政府获悉,该市2017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工作,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并获得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近年来,海城市以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为目标,在完善资源管理机制、土地制度改革创新、规范化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采取科学编制完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实施推进“三迁四进”、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等一系列举措,坚持保障用地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全面为海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撑。
为有利于保护基本农田,实现集约用地,海城启动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全市严格执行《海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照规划要求、发展方向、工作计划、目标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同时,努力实现“多规合一”,注重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紧密衔接,保障城镇建设和产业园区发展用地需要,并坚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发展布局集中到开发园区和主导产业区,实现集约经营。
海城还全面推进“三迁四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着力改变粗放发展模式。在尊重群众意愿、依法征收、足额补偿的基础上,强力推进以居民动迁、企业谈迁、用地拆迁和工业进园区、商业进镇区、居民进小区和农业进设施区为主要内容的“三迁四进”工作。同时,规划了海城经济开发区、腾鳌经济开发区、析木新城、农高区,全力推进居民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建设了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专业市场配套加工园区、钢材深加工园区等8个市级公共产业园区,实行产业相对集群,企业绝对集聚。
在此基础上,海城还不断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全市建立了土地储备交易供应机制,土地出让通过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行“招拍挂”,杜绝了企业和个人“手拉手”买卖土地行为。同时,全面实行了政府拆迁、净地挂牌出让,解决了原来毛地出让的弊端,最大限度发挥土地价值,并将土地作为稀缺战略资源,明确提出招商引资在土地出让金上不给政策,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零地价招商带来的后续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