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年有24起投诉举报案件获奖励
本报讯 5月28日,记者从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2016年《盘锦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以来,食药监部门共收到符合奖励条件的投诉举报案件24件,发放投诉举报奖励2.33万元。
《盘锦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物质或精神奖励。举报人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
办法中明确,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或集体公开披露;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给予处理。
盘锦市民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45或12331,可登录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扫描二维码,点击“我要留言”,也可到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到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举报。
(责编:蒋山、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