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理解无偏差、政策执行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海南省农业厅负责人就2018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1.问:制定2018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和印发时间,并是在什么时间实施的?
答:从2016年起,国家将农业“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调整为支持农业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而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直接将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鼓励农民自主保护耕地地力挂钩,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17〕155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等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结合海南省实际,2018年4月16日,海南省农业厅联合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2018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琼农字〔2018〕50号),要求市县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8月底前全面完成补贴任务(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
2.问: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
3.问:享受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及申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按照“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户(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
(2)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已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4)对1年以上(含1 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4.问:分配市县的补贴金额是如何测算和安排的,以及市县的补贴标准又是多少?
答: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49116万元÷全省2017年水旱田总面积=省级补贴标准(138.423元/亩),结合历年市县实施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安排市县补贴资金总额(详见琼农字〔2018〕50号文,附表1)。分配给市县的补贴资金实行包干制(即用完为止,遵循“不足省级不补”原则)。
测算市县补贴标准。市县(洋浦区)按省级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加上历年结余补贴资金(若有2017年前结余资金未拨付的市县,可在制定方案时一并列入测算)÷本市县(洋浦区)实际申报水旱田补贴面积=本市县(区)每亩补贴标准(可能同省级补贴标准额度不一致),作为本市县(区)发放补贴的测算依据。
5.问:补贴对象(农民、承包户)如何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2之一,网上下载打印或找当乡镇政府获取)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及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并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6.问:补贴对象(农场职工)如何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答:(1)农场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2之二,网上下载打印或找当乡镇政府获取)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连队或居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乡镇政府或函报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将所有农场职工农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7.问: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及发放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1)市县(区)农业部门审核。市县(洋浦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各乡镇政府、农场(居)申报补贴情况函报表,负责汇总全市县申报情况,建立电子文档。随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附表1分配到市县(洋浦区)的补贴资金总量(若有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作为资金总量)除以核实后全市县(洋浦区)实际申报补贴面积,测算本市县(洋浦区)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可能比省级补贴标准低或高),制作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县(洋浦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市县(区)财政部门公示审核并发放补贴资金。市县(洋浦区)财政局对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补贴资金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市县(区)每亩水旱田补贴资金,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公示表(包括全市县乡镇、农场、居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投诉电话等情况信息,格式见附表4)并在当地市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县(区)财政局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市县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8.问:怎样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保障工作?
答:(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市县补贴资金额度,制定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各市县(洋浦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分配资金额度和历年结余资金,结合当地实际,在接到省级方案印发20天内制定印发本市县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农业厅。
(2)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到市县农业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和农场(居)。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3)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市县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乡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要分别按要求做好各自补贴材料的汇总、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项目实施有据可查。
(4)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市县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9.问:市县农业、财政部门什么时间完成任务,并如何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答:各市县(洋浦区)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8月底前全面完成补贴任务(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按时报送信息,市县(洋浦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建立周月报制度,从2018年5月下旬起,分别于每周一和每月25日前向省农业厅报送落实执行和发放情况。各市县(洋浦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县财政局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
10.问:省级部门设立监督电话有哪些?
65343651(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65342127(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68503218(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