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5月29日电(邹慧)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7起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推责任、工作变味走样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有令不行落实不力方面
呼兰区部分街道、乡镇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不力。2017年10月9日,呼兰区政府召开会议,严禁农户焚烧秸秆,明确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乡镇、街道坚持全天候巡查,看严管住。10月12日,国家环保督察组督导检查发现,呼兰区存在多处起火点。经查,裕田街道、孟家乡等多地秸秆禁烧工作管控措施不当,检查巡查不力,督促落实不严。裕田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涛、双井街道办事处主任沈荣臣、腰堡街道办事处主任胡树河、莲花镇人大主席韩宗彧、许堡乡政府乡长赵洪全、许堡乡武装部长邹福坤、孟家乡政府副乡长姜成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二、漠视群众工作推诿方面
平房区物业办供热监察中队、信访办等3名干部履职不到位。2017年6月至8月,平房区友协大街居民5次向市长公开电话反映居民楼长期停水问题。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先后5次转办2次督办该问题,区委、区政府领导2次批示要求及时处置。区物业办供热监察中队队长葛学忠未向主管领导请示,便以反映问题不属于管理范围为由,推脱责任,拒绝办理,造成不良影响。区物业办供热监察中队队长葛学忠、区信访办工作人员李寒阳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区物业办副主任程立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三、不愿担当应为不为方面
香坊区信义沟黑臭水体扰民。香坊区信义沟流经区域所属乡镇、街道相关党员干部对企业排污监管不力,采取垃圾分类处置回收措施不当,造成河道两岸垃圾长期未得到清运,致使信义沟黑臭水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黎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徐宁、幸福镇政府镇长肖光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黎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代清江、幸福镇政府副镇长肖世才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黎明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临时负责人张振禹、幸福镇保洁队负责人康德福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监管不力当“稻草人”方面
松北区农林局等部门对破坏草原行为巡查监督不力。2010年10月至2016年8月,农民温某擅自在乐业镇将军村草原上搭建蒙古包、温室、畜舍、木板房等设施,并硬化路面,开挖沟渠,共计破坏草原4万余平方米。区农林局、乐业镇等有关部门对破坏草原问题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区农林局局长谭忠东、区原行政执法局局长韩洪军、区执法局副局长曲雪岷、原呼兰县乐业乡政府副乡长于殿财、时任乐业镇党委书记兼镇长赵铁城、乐业镇政府镇长孙宝环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区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刘旭、乐业镇政府副镇长钟景斌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区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站站长蔡立双、乐业镇畜牧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罗亚玲分别受到警告处分;乐业镇将军村党支部书记王德臣、时任乐业镇将军村村委会主任陶林、乐业镇将军村村委会主任徐国、乐业镇阳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史国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行政服务效能低下方面
哈尔滨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市住房局所属房产交易中心和香坊区地税局等16名干部不作为。2014年12月,因开发机器人产业项目,哈经开区代表市政府协议回购北方华安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厂房所有权。2016年3月起开始办理土地和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各相关部门工作缓慢,至2017年1月,历时10个月才完成土地变更手续;至2017年6月,历时1年零3个月才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哈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市住房局所属房产交易中心等部门和香坊区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协调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对依据政策能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时任平房区政府副区长兼哈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董继文、时任平房区人大副主任兼哈经开区资产并购整合小组副组长孙瑛、时任哈经开区机器人推进办公室主任徐树峰、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哈经开区分局局长武钢、哈经开区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部部长王宇家、哈经开区资产经营公司经理王效东、时任哈经开区哈南企业服务局局长刘丙德、时任哈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局书记姜中力、哈经开区质监站副站长丛晓光、时任哈经开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贾玉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商品房科副科长董峰、香坊区地税局管理一科科长刘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存量房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于洋、香坊房产交易二所受理组组长潘晓龙、香坊房产交易二所交易组组长王铁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哈经开区质检站建筑工程科监督员马迎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六、干部考察不严不实方面
尚志市委组织部对干部任前档案审核不到位、工作失察。尚志市委组织部任前审核率允光(2016年4月任马延乡政府主任科员)干部档案时,审核、复核人员均未发现档案中入伍时间、服役时间与转干时间明显重叠的问题,对率允光隐瞒当兵经历失察。尚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姜岸峰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尚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良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尚志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兼两新党工委副书记张明、干部监督科科长张怀柱、干部科科长胡新月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尚志市马延乡政府主任科员率允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党员监管“跑冒滴漏”方面
平房区保国街道东升社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保国街道东升社区党员尹殿贵2013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至2016年12月30日矫正期满,尹殿贵仍未受到党纪处分。东升社区党支部书记冯晓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保国街道东升社区党员尹殿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