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寇莉苹)5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市区内部分路段及区域禁止0.75吨以上小、中、重型货车、渣土车、低速、三轮载货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等车辆通行。
据介绍,此次禁行主要为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宗旨,禁行范围东至友爱中心路、南至六盘山路、西至西绕城快速路、北至北绕城快速路,以上禁行范围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区域禁行:
兴庆区辖区,以北塔公园为中心2公里以内路段(东至丽景街、南至北京路、西至凤凰街、北至贺兰山路,含上述四条道路);
金凤区辖区,以枕水巷银川市疾控预防中心为中心2公里以内路段(东至正源街、西至亲水大街、南至上海路、北至贺兰山路,含上述四条道路),以水乡路唐徕回民中学宝湖校区为中心2公里以内路段(东至正源街、南至六盘山路、西至亲水街、北至宝湖路,含上述四条道路);
西夏区辖区,以学院路学明园小区为中心2公里以内路段(东至丽子园北街、南至怀远路、西至同心北街、北至大连路,含上述四条道路),以文昌街北方民族大学为中心2公里以内路段(东至文萃街、南至怀远路、西至西绕城快速路、北至学院路,含上述四条道路)。
据介绍,此次禁行区域内禁止低速、三轮载货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通行,不予办理通行证。
重点管控区域内禁止重中型货车、渣土车等车辆在通行,不予办理通行证;市政、环卫、工程抢险及重大活动车辆在禁行区内通行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重点管控区域内小型货车因民生配送等需求可以申请办理月度通行证。
银川交警提醒,上述车辆未办通行证在禁行区内通行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