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录取学生不予办理 海南普通高中学籍
省教育厅5月28日发布通知,对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和新生学籍认定有关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自今年起,省教育厅对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
省教育厅明确,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录取本校的学生按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开学前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一次,延期注册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对开学后两周仍未到校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在省中考管理系统上作“挂起”操作(民办学校自费生作“退档”操作)。“挂起”的学生,其余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入读。
各市县(单位)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共同做好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审核工作。学籍建立完毕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新生学籍“人籍一致”核查,严格按照中招录取结果复核普通高一新生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