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22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结构、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整改目标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全省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冬季持续雾霾天数明显减少;全省地表水87个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81.6%以上、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4个方面问题和1个方面意见建议,梳理了5大类89项整改任务,制定了《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其中,15项重点整改任务由省领导牵头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把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大类32条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修订完善《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移送机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坚决以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推动开展成都平原战略环评,全面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环境准入制度,倒逼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结构改善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不断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三是以全面落实河长制为重点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强化规划引领,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编制出台“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强化流域环境承载约束,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强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大力实施《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德阳、绵阳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堆场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四是以区域联防联控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调整产业结构,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优化成都平原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实施“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强化污染整治,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重点,实行区域内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强化川渝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合作。五是以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重点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划好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持续开展绿化全川行动,加快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生态脆弱区治理,实施草原生态破坏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九寨沟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和发展提升。六是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夯实环境安全基础。切实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实施《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七是以强化生态环保治理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探索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快推进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设立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财政资金;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四川省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快地方性法规修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在公安机关探索设立环保警察,在人民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职业荣誉制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省直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大环保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力度;省财政采取“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岷江、沱江、嘉陵江“三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成都平原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城乡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工作。三是严格责任落实。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报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省纪委牵头查处;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倒逼整改到位。五是强化督察督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省领导牵头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六是加强宣传报道。建立省、市、县宣传三级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下一步,四川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实见效。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推动全省上下对新发展理念的认识再深化,对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力度再加大,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各项部署再完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整体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