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省纪委监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执纪行动,筛选了15件扶贫领域重点问题线索直查直办或提级领办,强化对基层腐败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利益。截至目前,15件问题线索已查结10件,处理党员干部510人。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北州刚察县人大原副主任谢军截留套取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谢军在担任刚察县吉尔孟乡党委书记期间,违反“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在负责乡党委全盘工作的同时,直接分管乡政府财务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将吉尔孟乡扶贫及涉农领域专项资金2354.87万元私存私放在部分乡干部个人账户中,从中截留、套取940余万元,又将其中33万余元违规用于公款吃喝、送礼、变相发放津补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吞扶贫专项资金80.4万元,涉嫌贪污犯罪;此外,经其同意,吉尔孟乡3名工作人员冒用该乡11户村民的名义,将11套不应由公职人员享受的易地搬迁扶贫项目房以出资购买的方式据为己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018年1月,谢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海东市乐都区达拉乡春洒村、马圈沟村村干部违规平分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达拉乡春洒村三社将两年低保金共计8.06万元平分给35户农户。2015年至2016年,达拉乡马圈沟村将两年低保金和“两节”补助款共计31.86万元,分两次平分给63户农户。春洒村、马圈沟村村干部有的带头平分低保,有的知情不报,均受到党纪处分。时任达拉乡副乡长王洪生、副乡长高杰、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贺家祥,对春洒村平分低保的问题监管不到位;时任达拉乡民政干事王德福、副乡长郝永宁、副乡长许小铭对马圈沟乡平分低保金和“两节”补助款的问题监管不力,但事后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和整改,6人分别被诫勉谈话。时任达拉乡副乡长徐尚珍、李丽萍对春洒村和马圈沟村低保资金发放监管不力,致使两村连续发生平分低保的违纪问题。2018年3月,徐尚珍、李丽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南州河南县宁木特镇周龙村党支部原书记多合旦尖措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8月至12月,周龙村在实施整村推进鲁沙粮油销售市场建设项目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多合旦尖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项目施工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制作虚假合同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并先后与村委会主任楼智尖措违规大额提取扶贫专项资金150万元,将其中75.43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其余资金由两人购买面粉、清油等支出14.98万元,涉嫌贪污、挪用16.67万元,私存私放42.92万元。两人还伙同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完玛扎西制作虚假分红协议和虚假工程移交手续等应付检查验收。2017年11月,多合旦尖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追缴。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唐建珍、原副局长完玛扎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木特镇原镇长索南昂加、原副镇长才让索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月,河南县原副县长万马乃、宁木特镇党委原书记索南才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宁市大通县良教乡松林村党支部原书记马世良、村委会原主任赵有福违规收费、虚报私分补偿款、优亲厚友等问题。2007年、2010年至2015年,松林村在实施“两房”建设、防洪及流域管理利用世行贷款、整村推进和乡村道路硬化项目时,违规向“两房”户、项目户收取资金共计10.08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09年至2016年,村委会给15户未建房户违规享受奖励性住房补助7.5万元,将16户“两房”补助户补助资金13.29万元违规调整给其他农户。2008年至2013年期间,马世良、赵有福违规领取低保金4.407万元;违规以两人妻子名义享受“两房”建设补助资金4.84万元;两人违规个人开支集体土地补偿款3.894万元,虚报冒领并平分土地补偿款1.6万元。马世良、赵有福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4月,马世良、赵有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良教乡党委原副书记马明曦、乡农村低保负责人李伟、乡农村住房保障负责人马素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农村住房保障负责人孙勇和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负责人包慧丽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上述四起案件的发生,都是乡镇党委和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造成的。谢军身为乡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私存私放扶贫专项资金高达2354万余元。其任职期间,吉尔孟乡数十名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河南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宁木特镇党委、政府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使用、验收环节监管不力,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完玛扎西身为领导干部,竟然伙同村干部弄虚作假,致使大额扶贫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私存私放。乐都区达拉乡春洒村、马圈沟村村干部在明知有关政策的情况下,带头将国家给予低保户雪中送炭的资金平分给全村,达拉乡相关领导、驻村干部、包片干部监管不力,致使达拉乡扶贫工作中连续出现违纪问题。大通县良教乡松林村党支部书记马世良和村主任赵有福在村干部岗位上长期违纪,“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以权谋私,与乡党委履责不力、监管缺失有直接责任。
省纪委监委直查直办、提级办理重点案件,严肃处理当事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领导和职能部门,释放了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强烈信号。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及脱贫攻坚相关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复杂形势,全面担负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认真纠正对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审核、实施、验收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化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工作,认真开展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直查直办、领办督办重点线索工作。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胆敢向扶贫款物“动奶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