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各获国家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5月30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报,对2017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我省海城市、凤城市、大石桥市、盘山县、建平县五个县(市)作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地区,受到通报表扬,每个县(市)获得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
近年来,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注重政策引导,坚持用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各类用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可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节约集约用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科学制定盘活存量土地实施方案,清理批而未供、供而未建土地;采取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动态巡查等措施,使建设用地经济承载强度全面提升,全省土地利用效率逐年大幅度提高。
2017年全省建设供地9549公顷,其中盘活存量用地7458公顷,占比78.1%,超额完成省政府绩效考核任务。同时,积极消化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和整改力度,全年共处置闲置土地2451宗,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7%。
据悉,国务院连续两年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县(市)予以督查激励。此次督查激励获奖县(市),是自然资源部按照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评价2017年重点工作成效以及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基础上形成的。与去年相比,今年在保持原有激励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正向激励力度,提高了激励措施的“含金量”,奖励用地计划指标从500亩提高到1000亩。目前,省国土资源厅正在抓紧组织兑现各项激励措施,指导地方用足用好激励政策红利,把督查激励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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