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意 征地拆迁、历史遗留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
为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归口反映问题,近日,市纪委信访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中央、省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重新编制并印发《信访举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检举、控告、申诉人有权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行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检举控告;对本市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对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在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如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合理要求给予答复;对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在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指南》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应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信访。在检举控告时,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指南》指出,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中,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写清自已的真实姓名,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按工作人员的答复返回当地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将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指南》提示,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如土地违法、涉军问题、征地拆迁、劳动人事维权、组织人事、环境保护、历史遗留、涉法涉诉等问题,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或通过当地信访局反映有关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同时,《指南》还公开了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举报方式、举报地址(网址)、举报电话,用图表形式告知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种举报方式中需要准备的材料。(记者 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