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道的工作人员在为居民办理计生证明。本报资料照片
记者5月30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完善《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出台了新版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对原《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四类人员需办理计生证明
自2017年11月12日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办理人才引进、少儿医保参保、积分入户、随迁入户、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等5类事项的计划生育证明。各相关部门对申请办理以上5类事项的人员,不再要求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不再对其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根据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只有四类人员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录(聘)用、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理部门予以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已依法接受处理且接受处理已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限制年限的。
申请材料更为简化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生育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对计划生育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管理办法》对原《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和简化,主要包括:不再要求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不再要求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明确了可以免交户口本的情形和需要提交的替代资料;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生育子女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形不同分别需要提交的材料;对于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进一步简化了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计生证明由社区工作站办理
在办理机构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计生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计生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同时考虑到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之前已经办理过生育登记或者再生育审批,这些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基本清晰,该类人员数量也比较大,且原《管理规定》就规定该类人员在社区工作站办理,因此《管理办法》规定因生育保险确认手续需要办理计生证明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可以将该事项交由社区工作站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计生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记者 彭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