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底山东养老院管理服务质量合格率要达95%以上
5月30日,《2018年山东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根据实施方案,到2018年底,山东省养老院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础性指标中)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高,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与工作制度初步建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养老机构得到普遍执行,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幅提高。
从去年开始,山东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省2417家应检查养老机构实现走访全覆盖,对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是否配备适应服务需要的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是够达标等22个大项115个小项开展检查工作。为巩固2017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今年山东省将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对2017年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省民政厅将于4月30日前汇总列出问题清单通报各市人民政府;市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一地一案”“一院一策”的要求,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10月底前确保所有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省民政厅联合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等部门将于7月份和10月份对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督查。
据悉,今年山东省将着力补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敬老院)质量短板,指导各地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全面进行升级改造,取得相关资质,按照《关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和设立许可问题的通知》要求,抓紧办理法人登记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手续。按照区域优化、布局合理原则,充分利用乡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各县(市、区)要选择1-2处农村敬老院或养老院,集中收住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高专业护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2018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在推动养老院医养结合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凡是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就近就便、主动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绿色转诊通道,建立灵活流畅的医养双向转诊机制;各地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年内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床位占新增床位的50%,失能老年人入住率力争达到50%。(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