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李连成 通讯员王冬、王思琪)5月31日,记者从保定市供水总公司获悉,根据保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按照《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保价经费【2017】12号)要求,该市主城区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
据了解,此次调价是为落实南水北调原水价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的意见》(冀政发〔2016〕51号)文件规定进行的调整。省政府51号文件要求,省内南水北调受水区自来水价格统一采取一次听证,分年调整的方式进行,调价工作从2017至2019年分3年逐步落实,每年调价幅度不超过20%,今年是第二年调整。调整完成后,南水北调原水价格将由原来的0.75元/立方米调整到2.51元/立方米。
本次价格调整后,保定市主城区执行的到户水价分别为:居民用水价格4.83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8.09元/立方米,特行用水价格29.7元/立方米(非居民及特行用水含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