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印发《贵州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方案》明确,综合治理中,以省教育厅牵头,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为成员的贵州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方案》要求,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处置,坚持学校为主,依法处置,对发现的欺凌事件,学校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教育与惩戒并重,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情节,由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帮助和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罗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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