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国歌
5月29日,会议听取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选任代工委主任刘家恒受委托作说明时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宪法、监察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我省2015年11月通过的《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作出适当修改是必要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办法第六条宣誓誓词修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为贯彻落实国歌法,办法增加规定:“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根据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制度办法将从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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