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邹磊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二、任命张乐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三、任命邵远红、王俊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四、任命严开元、刘叶静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五、免去王功荣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阎俊、王毅、雷曦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闫大华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八、任命印坤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九、任命汪丽琴为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免去严新鹏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十一、任命许泽民为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庭长。
十二、任命左铭辉为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庭长;
免去其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汪朝清为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其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龚文静为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其武汉海事法院立案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孔令刚为武汉海事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其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任命周炎华为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副庭长;
免去其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任命吴良志为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长。
十八、免去程先觉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九、免去常淑菊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十、任命邢金明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其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胡珂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其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黄鹤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其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三、任命梁辉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其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许伦翔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其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戴蓉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六、任命金红为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其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十七、免去张磊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