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两个条例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的决定》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并予以公布,意味着这两项条例正式废止。
《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酒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省酒类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改革要求,我省酒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商务厅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条例中规定的酒类流通监管主体发生改变。此外,条例中规范的酒类生产、流通管理的内容已被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涵盖。因此,已无继续保留的必要。
《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条例实施已22年,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国家出台的降低市场准入、放宽经营限制、精简审批事项、减税降费等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已经远远超出条例中所涵盖的内容。同时,条例中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许可时限、工商注册登记等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王鲁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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