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上收集个人简历出售 违法!
近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二审裁定,同意上诉人付新华撤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付某某因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付某某的妻子操某、嫂子周某、表侄子王某等3名同案犯被分获十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88年出生的付某某是上海一家企业管理公司的合伙人,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初,被告人付某某发现一些QQ群里需要购买简历的人很多,便产生通过贩卖公民简历牟利的念头。2017年2月以来,付某某纠集被告人操某、周某、王某在抚州市南城县高塘新村的家中按照各自分工,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付某某负责获取58同城网站上的公民个人简历,周某、操某、王某三人负责以每条简历1元的价格(量大则0.5元一条,少量则2至5元一条)在微信上非法出售。案发后,被告人付某某、操某、周某、王某四人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7.25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付某某不服,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其间,被告人付某某向抚州中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经法院审查予以许可。(记者陈璋 通讯员元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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