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黑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工程建设征用草原须缴纳“恢复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工程建设征用草原须缴纳“恢复费”近日,黑龙江省物价局对省畜牧兽医局提交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进行批复。凡是矿藏
原标题:工程建设征用草原须缴纳“恢复费”

近日,黑龙江省物价局对省畜牧兽医局提交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进行批复。凡是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等征用草原的,将被征收“恢复费”。费用标准根据草原性质不同,每平方米3至7元,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为保证我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顺利进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省畜牧兽医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缴费标准分为“天然草场”和“人工及改良草场”。其中,“天然草场”中自然保护区草原每平方米缴费5元;其他天然草原每平方米3元。“人工及改良草场”每平方米缴费7元。此项费用为“继续执行”原标准。

省物价局同时规定: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张鸣霄)

(责编:邹慧、张喜艳)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