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程建设征用草原须缴纳“恢复费”
近日,黑龙江省物价局对省畜牧兽医局提交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进行批复。凡是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等征用草原的,将被征收“恢复费”。费用标准根据草原性质不同,每平方米3至7元,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为保证我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顺利进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省畜牧兽医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缴费标准分为“天然草场”和“人工及改良草场”。其中,“天然草场”中自然保护区草原每平方米缴费5元;其他天然草原每平方米3元。“人工及改良草场”每平方米缴费7元。此项费用为“继续执行”原标准。
省物价局同时规定: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牧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张鸣霄)
(责编:邹慧、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