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谌)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前天宣判,被诉的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多彩”公司)被判决赔偿894880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治理,同时必须向社会赔礼道歉。
“多彩”公司是一家从事钢结构制造的企业,其在大兴区北臧村镇皮各庄二村村西的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漆雾和有机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生态环境侵权。对此,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益诉讼。
日前,市四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四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多彩”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喷漆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场地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引发案件。“多彩”公司在生产加工钢结构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大气环境的事实,经过鉴定,超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同时增加了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投入。法院判决“多彩”公司在证明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继续生产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之前,禁止涉案生产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等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的钢结构加工生产行为,赔偿因钢结构喷漆加工生产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894880元,在一家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鉴定费33000元。
宣判后,市四中院还向污染企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配套设施、重视环境保护标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社会责任。
作为集中审理本市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自2015年以来,市四中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13件,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3件。
市四中院院长孙力说,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法院也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借案件审理,发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法院立案后,会将案件材料转到审判庭,使审判庭可根据案件情况向原告了解案情,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报纸公告同步向社会公众公告受理环境案件情况、告知社会组织可参与或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同步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告知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采取保全措施,第一时间到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现场进行调查,掌握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第一手资料,保全环境证据,防止环境损害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