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6月7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为: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包括江阴、吴江、常熟、昆山、太仓、句容、泰兴等15个统筹区),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下同)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包括南京、无锡市本级、常州市本级、南通、徐州丰县等35个统筹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的,可以停止下调。
同时,江苏将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优化参保结构,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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