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河公园管理用房“变身”酒店
租用抚河公园管理用房的酒店现已开业
日前,有知情人士反映抚河公园内一处近千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低价租给他人经营酒店,并且装修期间影响市民休闲和生活。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现场
酒店面积近千平方米,现已开业
6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抚河公园,找到了名为“宴西湖”的酒店,只见酒店装修气派,面积不小,目测近千平方米。正值开张营业,大门前摆放着花篮、彩虹门,一侧还停放着金色礼炮,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围观。
“建这么气派的酒店,应该要花不少钱吧?”记者走进酒店问道。 “我们老板从公园租来的,装修搞得好!”一服务员说。
抚河公园管理处
2017年11月起租,租期5年,首期月租金约36元/平方米
随即,记者来到市抚河公园管理处。游姓主任表示,该酒店是租用了管理用房,并出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记者在合同上看到,该建筑为西湖区里洲管理用房,面积923平方米,2017年11月起租,租赁期限5年,月租金330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3%。
“按照合同,月租金一平方米约36元,市民质疑价格很低,究竟如何定价的?”记者问。
“统一招标实施,现场举牌竞价。”游主任说。
“什么时候招标的?能否出示 依据?”记者再问。
“去年11月,通过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合同就是依据。”游主任解释说。
“租金如何收取和使用的?”记者问。
“租金缴纳至财政统一账户,再由财政按程序拨付。”游主任说,“我们是差额拨款单位,收取的租金用于补贴单位开支。”
“还有没有这样的管理用房?”记者问。
“还有一处,目前还没有招到租。”游主任说。
“目前,管理处有多少人员?日常使用的管理用房多大?够不够用?”记者问。
“在编人员就有40余人,面积二三百平方米。”游主任说,“使用比较紧张。”
“那为何还将其他的管理用房出租?”记者追问。
“自设立起就是用作酒店的。”游主任说。
对于房屋租金价格较低的质疑,记者随后走访了周边部分商户。“听说一平方米才二三十块钱,连我们的一半都没到。”附近一酒店负责人说。
执法机构:
装修未办理相应证照,将调查追责
对于市民反映的该酒店违规装修情况,记者也向游主任进行了求证:“酒店租赁了管理用房,抚河管理处作为管理方,对装修等行为是否报批进行了监督吗?”
“我们作为主管部门,产权是我们的,会对该酒店的正规合法性进行监督。”游主任说,“从装修到开业,都要经过正规审批和办理手续。”
“能否出示一下?”记者又问。
“我们这里没有,他们自己应该办了。”游主任说。
“主管部门都没有掌握酒店有没有相关手续,是否有管理缺失之嫌?”记者追问。
“我现在让酒店负责人送过来。”游主任说。
随后,游主任拨打了该酒店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开业期间很忙,没有时间过来。
“没事,过两天我让他们送过来。”游主任说。
随后,该酒店杨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酒店装修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关证照。
“能否提供?”记者问。
“装修结束,证照遗失了。”杨姓负责人说。
酒店大规模装修,是否办理了证照手续?为此,记者向执法机构进行了咨询。刘姓负责人表示,该酒店装修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应证照,对此将进行调查和追责。
记者手记
不要让“假庸散”作风侵害群众利益
建立管理用房,本是保障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开展管理,而抚河公园管理处为了“一己之利”,竟将所属管理用房出租、招租,导致工作人员挤在“比较紧张”的工作场所,试问如何有效办公和开展管理?这与建立管理用房的初衷背道而驰。而酒店无证违规装修,管理处不问不管,这难道不是"懒”的一种表现?
抚河公园是公共资源,是居民休闲健身场所。作为产权人和管理者的管理处,要切实将履行管理之职、保障市民权益放在首位,真正将公共资产用好、管好。如果失于监督管理,势必侵占公共资源,侵害群众利益,难逃作风“假庸散”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