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吉林 » 正文

全球报道:吉林省2017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核算完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2017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核算完成为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动全省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改善水环
原标题:我省2017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核算完成

为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动全省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从2017年起,我省开展实施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近日,省环保厅根据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完成了2017年度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核算工作。

2016年,我省在深入调查硏究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吉林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办法》规定,水环境区域补偿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根据断面水环境治理达标和改善情况,实行横向资金补偿、纵向资金奖励机制,即对水质受上、下游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励。

《方案》明确先行选取松花江干流、东辽河干流、条子河出省断面,东辽河干流跨设区的市、公主岭市交界断面下游市,伊通河跨设区的市、县交界断面,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作为跨省界、市界、县界考核断面,按月采取单向补偿方式,由省财政通过与市、县财政结算。补偿标准依据水资源经济价值损失和治理成本,设置“倍增式”补偿基数,即污染越严重,补偿成倍增加(补偿标准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跨省界、市界、县界考核断面,以及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连续2年达到水质目标的,予以奖励(每个断面和每个饮用水源地100万元奖励)。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办法》,提高水环境区域补偿金额,扩大水环境区域补偿范围,实现全省市州之间、县与县之间水环境区域补偿全覆盖。(刘姗姗 吕俊)

(责编:实习生、王帝元)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