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47名酒驾人员被实名曝光 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6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外曝光过去一段时间内查处的醉驾司机名单,有47名醉驾人员被依法吊销驾驶证(详见下表)。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以此为鉴,让“酒”与“驾”永远分家。
在交警部门公布的这份名单中,47名驾驶人均有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醉驾司机被查处的地点并非局限于某一路段,而是分布在市区、县城、国道等各个路段。由此也可看出交警部门严惩酒驾行为的决心,不定时不定点地在各路段开展整治行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以此为鉴,让“酒”与“驾”永远分家。同时,欢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犯罪。
■举报电话: 0771—2890122(支队长热线) 110、122、2890110(受理假套牌案件)
驾驶人违法行为陈保康于2018年01月11日23时20分,在昆仑大道松柏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陈罗根于2018年04月22日00时28分,在民族茶花园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陈勇于2018年05月17日00时52分,在茶花园新竹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党劲于2018年02月26日00时22分,在滨湖嘉宾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方周权于2017年03月06日21时23分,在人民朝阳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冯伟于2018年03月22日01时43分,在滨湖嘉宾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付明于2018年04月21日17时13分,在仙葫大道林里桥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高悦明于2018年05月08日01时30分,在金浦二支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何刚于2018年02月26日00时41分,在滨湖嘉宾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宏昌于2017年06月09日04时00分,在武鸣区灵源路农业银行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亮于2017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宾阳县黎塘镇永安路大龙村路口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培龙于2018年02月26日20时25分,在绕城公路东环路大梁村路段23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武飞于2018年05月04日00时03分,在武鸣区灵源路华侨旅社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黄于恋于2018年05月12日01时37分,在茶花园竹塘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蒋用于2017年12月27日02时58分,在滨湖嘉宾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蓝群于2017年08月01日16时30分,在马山县G355国道80公里9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蓝顺南于2017年07月02日19时00分,在马山县里当乡龙琴村加才屯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李晓静于2018年05月14日00时51分,在金浦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梁广坤于2017年12月14日09时33分,在衡阳友爱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梁欢于2018年03月05日00时04分,在民族滨湖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廖健于2017年03月12日01时26分,在邕武明秀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刘甫鑫于2018年04月16日00时32分,在民族茶花园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刘玉安于2017年11月18日23时13分,在民族江北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龙锦文于2018年02月11日00时01分,在民族滨湖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鲁颖于2018年03月28日22时54分,在凤岭南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陆珍于2018年04月27日21时05分,在电信路口1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骆友圣于2018年04月12日22时30分,在青林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蒙必飞于2018年05月12日03时19分,在茶花园新竹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蒙振国于2018年01月07日04时50分,在民族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磨英杰于2018年05月11日01时45分,在金浦汇歌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欧阳华于2018年04月25日00时51分,在民族茶花园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彭义于2018年03月26日02时30分,在迎宣西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覃海程于2018年02月11日00时45分,在487县道35公里30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覃荣于2017年11月05日07时53分,在厢竹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覃珍颉于2018年02月20日23时57分,在宏德路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谭秋材于2017年02月20日21时27分,在仙葫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唐钦萍于2018年05月06日01时06分,在茶花园竹塘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韦登华于2018年03月22日00时22分,在茶花园竹塘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韦黄慧于2018年05月03日00时45分,在邕武路新西里酒店前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韦继文于2017年11月13日15时10分,在马山县G355国道81公里10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吴飞于2018年01月11日00时15分,在民族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吴强于2018年01月08日01时25分,在滨湖嘉宾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夏永平于2017年11月28日23时24分,在昆仑大道兴工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杨宁福于2018年02月13日16时45分,在蒲津银峰路口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尹荣国于2017年12月24日21时00分,在烟厂路口1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张建雄于2017年10月27日15时00分,在国道322线726公里70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郑美金于2018年05月09日00时33分,在民族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黄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