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对外发布《沈阳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将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照顾服务养老体系。
保障:符合条件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
落实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体系,并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落户方面,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沈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
养老:建养老服务机构给补贴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和水电气热收费等优惠政策。政府支持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规定给予补贴。
支持相关机构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载体,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服务。
加强对老旧小区道路、出入口、楼梯等位置的坡道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
法援:建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缓交、减交或免交。需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获得法律援助。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指派受理。对高龄、失能、半失能、空巢、失独、低保、特困老年人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同时,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民政、司法、人社、房产、交通、卫计等部门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优先为老年人办理业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惠服务。对有条件的窗口单位实施老年人预约服务,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出行:为独自乘火车、飞机老人提供帮助
落实城市公交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优化“关爱卡”“夕阳红卡”办理程序。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车厢、座位、卫生间等服务及轮椅等辅具。老年人乘坐普速列车购票时,事先声明即可购买无障碍车厢席位。
在全市二级以上客运站、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等候区设立老年旅客专门区域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需要的老年人候乘提供服务。
医疗:65岁及以上老人可免费体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为本地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有关部门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