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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西宁市纪委监委快查快处快移首例留置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西宁市纪委监委快查快处快移首例留置案5月4日,市纪委监委对西宁市排水公司出纳李永琴涉嫌滥用职权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原标题:西宁市纪委监委快查快处快移首例留置案

5月4日,市纪委监委对西宁市排水公司出纳李永琴涉嫌滥用职权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此案中,市纪委监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使用留置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形成了高效的制度机制,集中体现了人员融合、纪法衔接和纪法融合的效果,该案作为西宁市首例留置案件,快查快处快移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及时高效,从采取留置措施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用14天,实现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经信委(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发现李永琴涉嫌滥用职权擅自将公司214万元资金转出致使公司资金被骗的问题线索后,在了解情况的同时,立即向市纪委监委汇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案件查办工作,在批示专案组开展初核的同时,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议,制定初核方案,明确要求办案人员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全面试用各种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快查快办,把该案件办成市监委成立后全市的典型示范案例。

为尽快突破案件审查调查关,成立由转隶干部和纪委干部组成的案件专案组,在案件审查调查中发挥转隶干部和纪委干部各自的“纪”“法”专长,交叉配置人员,融合办案力量。专案组成员通过讨论研判、共享经验,多角度寻找案件切入点,坚持“一事一审批”和“一事一授权”,综合运用谈话、询问、讯问、调取、查询、留置、扣押、勘验检查等八种调查措施推进案件审查调查。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管辖,李永琴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委依据《监察法》查处的第一名新列入监察对象的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如何把握定性,如何规范程序,做好纪法衔接,这对办案人员也是一次挑战。“对把握不准的我们会查阅相关规定并及时请示省纪委监委,使案件得到依规依法办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专案组组长宋军介绍说。

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主动为提高案件审查调查质量服务,为证据收集、定性处理、完善手续出谋划策,严格审核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助推案件快查快处。在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的同时,市纪委监委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证据材料等案件查办环节交换意见,协商解决留置和逮捕衔接问题,确保移送工作高效、合法。

5月17日,市纪委监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将李永琴移送市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翌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宣布逮捕并交付执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确保了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次性取证到位,实现了‘1+1>2’的效果,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层面严把留置审批关,依法规范使用留置措施,形成了高效的制度机制。”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兴民表示,“李永琴涉嫌滥用职权案,我们初核工作扎实,程序严格规范,集中体现了人员融合、纪法衔接和纪法融合的效果,也为我们今后如何办理留置案提供很好的借鉴和范本,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向深入发展。”

(责编:张莉萍、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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