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报道, 6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已经完成。根据《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2/3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启动。业主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和维修资金,而且政府对试点期间每部电梯给予25万元补助。
加装电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2/3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启动。
哪些房子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呢?除了要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外,还需要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本幢或本单元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即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的申请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电梯企业、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要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并盖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可申请使用公积金和维修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以六层为例,可参照以下方式,1层和二层不出资金,三层、四层、五层和六层按照1:2:3:4的比例进行分摊。
值得注意的是,加装电梯时,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试点期间政府给予每部电梯25万元补助
试点期间,政府给予每部电梯25万元的资金定额补助,市、区各分摊一半。定额资金的申请,根据年度申报计划,由申请人携带(电梯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向所在区建设部门申请,所在区域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由所在区域财政部门将定额补助资金一次性支付到专用账户上。
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为主,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申请使用需要走这六步
那么,到底怎么样才能申请?如何申请呢?《通知》上也有所明确。
第一步:制定方案。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施工方案,同时还要制定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第二步:公示方案。方案经街道或社居委审核把关后,组织申请人,将拟加装电梯的各种方案和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幢或本单元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反对意见的,街道或社居委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街道和社居委应主动出面调解,解决有关事宜。
第三步:签订协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职责;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后期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费用的分摊方案;明确电梯使用人;试点期间明确政府补贴资金汇入的专项账户。
第四步:备案审查。既有住宅加装设计方案由申请人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所在区域住建部门备案;同时所在区域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财政、国土、质监、消防、城管、环保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申请人申请联合审查时,需提供所有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方案文本;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所在街道或社居委备案加装电梯协议。
加装电梯还涉及电力、供热、供水、燃气等配套项目设施改造,相关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给予优先办理。
第五步:工程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域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区域市场监管局。电梯安装后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步: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申请人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向申请人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申请人要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所在区域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市场监管局经检验合格后,要给申请人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使用登记证可以是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应将建设工程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