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粤港澳试点三地多证合一服务,往来港澳不在持用港澳通行证”相关报道,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内容不实,未与相关公司就此事有过沟通合作,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应申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签注。
据了解,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是国家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为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和来往内地的港澳居民签发的出入境证件。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内地和港澳地区分别实行出入境管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须根据不同的事由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方可往来港澳地区,持证人进出关时应接受查验,经确认证件、签注合法有效后方可准许持证人出境、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