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信息须向社会公开
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涉及住建系统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必须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信息公开范围为全省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由企业投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服务信息、审批事项批准结果信息、建设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信息、项目竣工有关信息。公开主渠道为各级政府网站,同时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进行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迟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最迟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予以答复。(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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