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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江西省村(居)委会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江西省村(居)委会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6月13日,全省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南昌市西

原标题:江西省村(居)委会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

6月13日,全省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大塉村颁发。今后,全省16937个村委会、3843个居委会都将领取“特别法人身份证”,这对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增强村(居)委会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从法律上赋予了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资格,为村(居)委会进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和民政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第十届村(居)委会选举实际情况,我省于2017年10月底启动了村(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比对工作。经过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除9个因脱贫摘帽等原因延迟选举的县(市、区)外,全省其他91个县(市、区)均已完成集中赋码工作。

“以后只要出示这张代码证就行,不用带那么多杂七杂八的文件和材料来证明我的身份了!”大塉村村委会主任陈保根拿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喜滋滋地说,以往村委会要以自治组织的名义对外办一些事情,需要到区里开证明,还要出示政府文件和当选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村主任身份。

村委会有了这张“身份证”后,陈保根既开心又深感压力。“有了这张证,我们能直接与社会组织对接,更好地服务居民。同时,村委会作为独立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在自身建设及管理方面要自律、自强,自觉接受监督。”  (记者蔡颖辉)

(责编:毛思远、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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