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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湖南省出台《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湖南省出台 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日前,我省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

原标题:湖南省出台 意见  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日前,我省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得插手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保护体系、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切实贯彻执行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不得插手、干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抵制不当干预,相关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机制,为检察机关获取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检察机关调阅执法案卷、档案和其他资料,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有关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一同研究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不落实检察建议致公共利益受损扩大将追责

《意见》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以落实诉前检察建议为抓手,完善相关办理机制,严格执法,切实担当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使命,形成公共利益保护的合力。收到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要对照诉前检察建议全面自查,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书面回复应当紧紧围绕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有针对性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的办理效果。诉前检察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对于因不落实检察建议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尊重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印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形式,明示或者暗示检察机关撤诉、审判机关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要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结合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和特点,确定答辩重点,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和依据全面、准确、及时,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自觉履行。

(责编:曾璐、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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