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干部任前管理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审核关,玉树藏族自治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做到选拔任用干部“三审二核二报一承诺一公开”。
通过审任职资格、干部档案、拟任职单位领导职数,严把干部选拔审核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拟提拔人选是否具备任职资格。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政策认定依据,对每一位拟提拔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每次动议研究干部或审批干部任免事项时,须先审核拟调整任用干部所任职单位职数空缺情况。
严格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有关问题信访举报。严格实行拟提拔人选廉政情况报告和坚持完善干部推荐考察情况逐级报告制度。在动议环节,对拟提拔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由组织部门统一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及时报告反馈意见情况。在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干部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征求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干部考察组要形成干部考察情况书面报告,如实向组织部门报告推荐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
拟提拔人选向组织部门提交一份争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的承诺书,在单位内部以适当方式公开本人婚姻及生育情况、家庭成员从业情况、本人年度收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等有关信息,接受大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