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级河长为高质量发展守护绿水清波
水是生命之源,水生态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是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但我们的生态环境脆弱,水的问题突出并且复杂,如何治理好水生态环境,是当前的迫切问题,更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2017年我省率先推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为治理河湖污染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经过一年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全面推进了我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为了让贵州河湖水量更丰、水质更好、水岸更美,河长制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河长全覆盖:每一条河流都有了守护人
贵州省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59条,省内河网密布,雨量丰沛,森林植被覆盖率达到55%,是长江和珠江上游的生态屏障。同时,这里山高坡陡,岩溶发达,河谷深切,土层较薄,生态十分脆弱,保护生态尤显重要。
2017年1月1日,我省施行《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该条例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写入在内,贵州成为全国首个地方法规中明确推行河长制的省份。同年3月,我省出台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10月,市县两级和乡(镇、社区)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方案对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河长体系、组织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公众参与、督查考核作出明确要求,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考核问责、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相继建立完善,为河长制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去年底,我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全省4697条河流共设五级河长22755名,只要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常流水的河流,都有了健康守护责任人。与此同时,还聘请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11220名,河湖保洁员13738名,实现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主抓、主干、主责的河长体系。
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四级“双总河长”“四大班子人人当河长”。省、市、县、乡四级均由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共同担任总河长,市、县、乡三级参照省级做法。此外,我省还分级招募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政府河长”联手“民间河长”共同推进河长制。
巡河常态化:上万人日夜守护在河湖岸边
2017年6月18日,是我省首个生态日。当日,我省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主题活动,超过3万人参加巡河,河湖保护观念深入全社会。今年6月18日,五级河长巡河活动继续展开,依托各级河长和各类社会力量,巡河护河活动已变成经常性工作,贵州千百河湖正得到有效保护。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开展了“百千万”清河行动,选取全省100条河流,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全省共开展日常巡查2100余次,发现并成功制止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550余起,下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520余份,立案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70件。我省还启动了“清畅整治行动”,对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开展“清岸清水活动”,并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为使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还招募了11220名河湖义务监督员,聘请13738名河湖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此外,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调查,通过核查,全省共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960个,其中已运行606个,试运行86个,在建268个,为“一河一策”编制和河流治理提供了基础支撑。
治理见成效:全省河湖水质提升生态改善
五级河长制的全面实施,取得了显著效果。
去年我省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总体达标率87.3%,比2016年提高5.3个百分点。全省监测的48条主要河流的138个河段,水质总体达到优良的河段长度占总评价河段长度的89.1%,比2016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全省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上升1.8个百分点,劣五类水质比例下降1.8个百分点;长江流域河流干流水质持续改善,珠江流域河流干流水质优良率保持在100%;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4%。
全省已经安装14468块河长公示牌,并结合河长调整及时更新。另外,我省还制定了《贵州省河湖志愿者监督员管理办法》,广大青年志愿者、社会各界群众也积极参与,目前据我们统计,实名注册志愿者达到81994人。
目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贵州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将公众版手机应用软件以及全省统一举报受理中心等建设纳入其中,这将会更有利于我们收集公众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公众的意见。
以河长制为基础,一套水治理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正在形成。(刘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