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鄱阳湖区首例巡回法庭公开审判违法捕鸟案
6月8日,在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鄱阳湖区首例巡回法庭公开审判违法捕鸟案举行。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永修县立新乡杨泗村塘湖老基西面的水田中架设丝网,于2017年11月22日、23日两晚猎捕7只野生鸟,并将其中3只以每只18元的价格卖给了戴某某(另案处理)。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经被告人确认,上述7只鸟中5只为黑水鸡、1只为池鹭、1只为夜鹭。据悉,池鹭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夜鹭、黑水鸡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发后,办案人员已将涉案的2只黑水鸡、1只池鹭及1只夜鹭放生。被告人宋某某于2018年1月17日到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月2日,宋某某向办案机关上交非法所得54元。
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九江市人大、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永修县人大、永修县法院、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吴城镇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进贤县、星子县、永修县部分村干部现场旁听审判。 本报永修讯 (记者刘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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