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江西 » 正文

全球报道:鄱阳湖区首例巡回法庭公开审判违法捕鸟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鄱阳湖区首例巡回法庭公开审判违法捕鸟案6月8日,在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鄱阳湖区首例巡回法庭公开

原标题:鄱阳湖区首例巡回法庭公开审判违法捕鸟案

6月8日,在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鄱阳湖区首例巡回法庭公开审判违法捕鸟案举行。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永修县立新乡杨泗村塘湖老基西面的水田中架设丝网,于2017年11月22日、23日两晚猎捕7只野生鸟,并将其中3只以每只18元的价格卖给了戴某某(另案处理)。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经被告人确认,上述7只鸟中5只为黑水鸡、1只为池鹭、1只为夜鹭。据悉,池鹭属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夜鹭、黑水鸡均已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案发后,办案人员已将涉案的2只黑水鸡、1只池鹭及1只夜鹭放生。被告人宋某某于2018年1月17日到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月2日,宋某某向办案机关上交非法所得54元。

省人大内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九江市人大、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永修县人大、永修县法院、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吴城镇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进贤县、星子县、永修县部分村干部现场旁听审判。 本报永修讯 (记者刘芝毅)

(责编:邱烨、帅筠)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