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又被通知退房,孙先生并不是唯一接到通知的人。昨日,多位市民投诉,宝枫佳苑开发商单方面要求他们退房。
通过网签面签
突然收到退房通知
6月17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孔先生在西延路上的宝枫佳苑(开发商全称为“西安宝枫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房后,屡次被要求退房一事。这几天,多位业主投诉,他们都在宝枫佳苑遭到了同样的境遇。
昨日,33岁的张女士说,2017年她在宝枫佳苑2期购买了一套房子,每平方米7800元,首付33万元,今年1月17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过了网签与银行面签,计划贷款62万元。4月初,她咨询过银行,被告知3月底已通过审批并做了抵押,就等着放款。
其间,张女士多次联系售楼部,售楼部称已联系银行,马上就会放款。可6月12日,她突然收到了宝枫佳苑开发商发来的退房短信通知。张女士找到开发商,对方称要么退房,要么按每平方米14000元的价格购买。
“难道没有监管部门来管此事?”张女士说,和她一样通过网签、面签等待放款时被要求退房的业主还有4户。
44岁的冯先生也有类似遭遇。“最近半年房价涨得厉害,凭什么我交了定金和20万首付了,又让我退房?开发商想多挣钱,但也不能如此违约啊!”冯先生质疑,如果退房,是否应按照房价增值程度来退款呢?
开发商办公室坐着工作人员
却回应“没人在”
昨日,宝枫佳苑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已看到华商报报道,但开发商为何要求业主退房,售楼部并不清楚,“有问题得问开发商。”该工作人员说,现房还有20多套,每平方米13000元左右。
华商报记者来到宝枫佳苑B座2907开发商办公室。对于“多位业主投诉交了钱被要求退房”一事,一位约30岁的女性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此事,所有工作人员都不在,负责人也不在。然而,记者看到,室内3间房子里都坐有办公人员,其中一间为财务室,一间坐有数名办公人员,该女性工作人员单独拥有一间办公室。记者提出想联系开发商负责人,该工作人员断然拒绝,先说“负责人的电话是私人电话,联系不上”,又说“没有领导的手机号码,我是新来的”。被问及是做什么工作的,她回答:“我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我是做资料的。”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宝枫佳苑开发商负责人刘女士的电话,刘女士说她只是按照公司要求,付了全款的才给办网签。至于退房原因、解决方法她一概不知。记者问能否提供可以回复、解决该问题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刘女士说:“我们负责人太多了,我不知道你要找哪位,更不知道给你谁的电话。”
西安市房管局:打12345投诉或进行民事诉讼
昨日下午,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说,购房者遇到交款后被要求退房的情况,可以先拨打12345投诉,并要求其进行书面回复。随后看12345是将投诉转往物价局还是房管局,接着有关部门再进行处理。
房屋进行过网签之后,卖房者如果要违约,必须先经过购房者同意,如果购房者不愿退房,开发商无权单方面毁坏合同。如果投诉后仍无法解决,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购房者一起走法律途径,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华商报记者 佘欣 卿荣波 摄影 强军
律师建议
购房者4种途径可维权
昨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针对购房者遇到的“被退房”麻烦,从法律角度给出4种解决方案。
1.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2.有关方面进行第三方调解。调解方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3.打官司。前面两种方式可能导致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在法庭上双方举证据、说法律、明确是非、分清责任。这里购房者要注意,留存好相关证据,房款付款证明、购房合同等。
4.有的购房合同上约定了具体仲裁条款,就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记者手记
开发商唯利是图怎么治?
购房者交了首付款,被宝枫佳苑要求退房。这事华商报之前报道过,但换来的不是开发商积极解决问题,而是更多的购房者前来投诉。短短两天,同一类问题投诉者有十几人,有的购房者甚至过了网签、面签。
西安房价这半年增长较快,谁都想多赚钱,每平方米七八千元的房价涨到14000元,开发商翻脸不认人,管你有没有交定金,管你有没有购房合同,老子天下第一,就是要毁约。别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连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都没有了。
大到卖房小到卖菜,如果所有人都这么做生意,还有平稳的市场秩序吗?如果一切只向钱看、唯利是图,那么一切都前进不了。
最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卖了再退”似乎已成为宝枫佳苑的惯用套路,不止一两位购房者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房地产商都流行这么玩,有没有相关部门出手监管?
面对媒体监督、记者采访,宝枫佳苑开发商工作人员说自己找不到负责人,满嘴“不清楚”,连面对问题的诚意都没有,更别说解决问题了。
希望宝枫佳苑能正视问题的严重性,尽快解决问题,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该出手时就出手。 佘欣 卿荣波
相关新闻
保障户申请商品房 网签后需退公租房
住在灞桥区向阳沟公租房的左先生准备申请商品房的摇号,却被开发商告知须退出公租房才能参加摇号。左先生担心,如果自己退出公租房,却没有摇上号,就无房可住了。
对此,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因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再符合标准的,取消保障资格,承租人应在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110%计租,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左先生参加商品房摇号中签,且所购商品房经过网签后,就需要退出保障房。(记者 陈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