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首例!南京一金融博士玩“老鼠仓”被抓
陆某已被批准逮捕 警方供图
金融专业博士、证券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年薪上百万……今年38岁的陆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金领”。不过,今年5月初,陆某被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获归案,目前他已被南京检方批准逮捕。该案成为江苏省首例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案件。
据了解,陆某家庭条件优越,是家中独子,他本科毕业于南京某著名高校,后来到英国读研,回国后读博,并取得金融博士学位。从小到大,陆某是家长们口中“别人家的孩子”。上学期间,他成绩优异,学业一直顺风顺水。
2004年,他在一家证券公司担任研究员,3年后历任投资经理助理、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2月,他担任某证券公司交易团队负责人,直到2014年6月,他一直负责证券公司自营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等工作。
拥有高学历、高收入的陆某一直是父母的骄傲。陆某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与父亲一样,她在校也是成绩优异。一家人住在南京闹市区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这个家庭让人艳羡,但这一切在今年5月改变了。今年5月初,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陆某抓获归案,之后对其刑事拘留。
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相关线索初步查明,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间,陆某利用全面负责某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的管理和股票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掌握其管理的自营资金账户股票的投资决策、股票名称、交易地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伙同他人以第三方的名义开立并实际控制个人证券账户,违反规定让他人操作或自己亲自操作,在他管理的证券公司自营资金账户买卖股票期间,在个人账户买卖相同的股票,股票数量达57只,累计成交金额2亿多元,获利140多万元。
陆某到案后,南京警方根据大量客观的交易数据,经过缜密分析,将相关账户交易特征进行反复比对,最终印证了陆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事实。
业内人士称,陆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老鼠仓”,即庄家在用公司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庄家个人资金在低位建仓,待公司资金拉升到一定位置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这种做法,是证券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新罪名,作为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列于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之后,完善了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法网。
本月初,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掌握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法对陆某批准逮捕。 (宁公宣 顾元森)
(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