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思茅区先后对3名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近期,普洱市思茅区监委先后对李某宏、蒋某某、李某萍3人采取留置措施,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履职、用心用力工作,形成了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
这3名留置对象分别是行贿人、公职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代表不同类别的调查对象。思茅区纪委监委将此当作工作思路上的探路式挑战、力量整合上的融合式挑战、法纪衔接上的拓展式挑战,以起跑就冲刺、开局就发力的姿态投入到审查调查工作。在工作协调上,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行AB角工作模式,即纪委原有人员任室主任的与转隶人员任室主任的纪检监察室互为AB角,相互弥补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及人手不足问题。在案件主办人员选择上,全区7个纪检监察室13名办案人员坚决服从指挥调配,“老将”与“新兵”分别挑担子,每个人都把自己当成“责任共同体”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彼此支持信任,取长补短,尽显团队力量。
如何把监察调查程序走规范走到位?区纪委监委从立案调查到运用调查措施,每个环节均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每开始一项调查措施都尽量通盘考虑,反复推演,慎之又慎。如在讨论是否对蒋某某采取留置措施时,纪委原有干部和转隶干部争议很大,对此,区监委决定关注违纪与紧盯职务犯罪相结合,继续收集证据。调查组通过外围大量的走访和大数据信息排查,逐步掌握与其有特定关系往来的人,当把这一事实抛到蒋某某面前时,案件打开了突破口。
随着调查的深入,被调查人李某宏对自身问题认识深刻,承认其有行贿行为,因情节较轻,思茅区纪委监委对其留置34天后,于4月17日对其解除留置措施。蒋某某和李某萍两起留置案正在依纪依法开展。(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伍晓慧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