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志明一家是什么时候将户口迁到新疆的?根据低保评定政策,他们一家能否享受低保?”2017年11月30日,漳县纪委对定西市委扶贫领域第六巡察组转交的三岔镇鸡架村村委会主任崔锁兴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我只知道我弟弟一家常年在新疆打工,但不知道他们的户口迁到新疆。”崔锁兴在询问中不停地替自己辩解,“虽然他们一家多年前就到外地打工了,但他们一年左右能回家一趟,而且户口也在我们村,就能评定低保。”
据调查,崔锁兴的弟弟崔志明(曾用名崔二娃)因在新疆务工,于2005年11月将一家4口户籍从漳县三岔镇迁移至新疆霍城县清水河镇落户。在2011年度农村低保评定工作中,崔锁兴隐瞒其弟一家户籍迁移的事实,利用职务之便,将崔志明一家评定为低保户,共领取低保金及生活补助金54913元,该资金全部发放至崔二娃名下的“一折统”中,由其父亲崔守仁保管并使用。
后来,面对调查人员列举的铁证,崔锁兴无从辩驳,承认了错误:“在给我弟弟一家评定低保过程中,我利用手中的权力,虽然知道这样做是违规的,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迁户口的事情村上没有人知道,在这种侥幸想法的驱使下,犯了错误。”
调查期间,崔锁兴负责将其弟违规领取的20000元低保救助金上缴县财政,剩余34913元正在追缴。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低保评议中心存侥幸,隐瞒家人户口已迁出的事实,虚报冒领低保金,犯了错误。我将吸取教训,增强法纪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崔锁兴悔不当初。
2018年5月15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锁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张林同诫勉谈话,对历任驻村组长杨健、张继红、张永红、席满意警示谈话。
【执纪者说】
救助扶贫资金,直接关系到低收入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分一毫都不能乱动,“动奶酪”的结果,自然是“挨板子”。崔锁兴利用职务之便将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将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拿来“救济”自己人,逾越了纪律“红线”,受到党纪处分理所应当。《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